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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簡介
   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,文化資產計有「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」「遺址」「文化景觀」「傳統藝術」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「古物」「自然地景」等七大類。台中市的文化資產新舊並陳、包羅萬象,其中指定「古蹟」計有 13 所;登錄「歷史建築」有 39 所;其他類別文化資產如「傳統藝術」包括傳統美術、音樂、戲劇等;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以文英館與台中市民俗公園典藏的 5000 餘件台灣民俗文物為最大宗,「古物」散在民間收藏家中;「文化景觀」及「自然地景」則以大坑地區及大肚台地具潛力。

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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