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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 * 犁頭店穿木屐躦鯪鯉 * 北管戲曲-臺中市南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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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
 
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活動照片1
簡  介:
名稱
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
公告日期
97年8月12日
分類
民俗類(信仰)文化資產
特殊文化意涵
本項民俗為大台中地區規模最大的媽祖遶境活動,信仰圈範圍廣闊,具有古昔生活的傳承意涵。
所在地
台中市
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
姓名(團體名)
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樂成宮
團體負責人
郭松益
團體立案時間
民國59年12月22日
立案字號
第七冊51頁194號
聯絡地址
台中市東區旱溪街48號
網址
http://www.lech.org.tw/
簡介
本市東區樂成宮的信仰活動「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」,經台中市「傳統藝術、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」審議,登錄為本市民俗類文化資產。
旱溪文化源於常民生活的風俗、信仰和節慶等民間活動,大體是先民智慧的傳承及地方上奇人軼事的演繹,可謂是文化資產中的「活歷史」,持續闡述著在地的民情風俗與生活特色。
「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」的由來,即因清朝道光初年,大屯區稻作發生嚴重的病蟲害,使當地農民深以為苦,遂前往樂成宮恭迎「旱溪媽」出巡,均神到蟲除,農民重獲生機,咸認係媽祖威靈顯赫所致。
這類民俗活動不若古蹟、歷史建築或遺址等,有實體的物質形態或特色景觀,且有時節性、地域性和仍處於動態發展的特質,特別難以保存和紀錄,一般將其歸類為「無形文化資產」。
這項民俗類文化資產目前經台中市文化局召開「傳統藝術、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」審議後,認為其具有代表大台中的傳統性、地方性及文化性等重要價值,依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五十九條及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,將其登錄為本市民俗類文化資產,未來將持續進行各項保存暨發展工作,拓展台中城市文化的內涵。
登錄(指定、變更類別、廢止)理由及其法令依據
登錄理由:
一、具傳統性,為具有古昔生活傳承,風俗形成與發展者。
二、具地方性,為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,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。
三、具文化性,為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。
四、本民俗起源於道光年間中部病蟲害事件,現為大台中地區固定、常態的重要民俗活動,且遶境時間長久,規模最大。
五、旱溪媽具有媽祖信仰之指標性,台中媽祖諺語多與旱溪媽有關。
六、本活動凝聚信仰圈內居民,空間範圍廣泛,能凝聚相當能量。
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及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。
 
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 地圖
地 圖
相關照片
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活動照片2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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